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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叛逃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3:13:1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法笔记:叛逃罪。【相关法条】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法笔记:叛逃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知识要点】

  1.本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时空环境必须是履行公务期间。

  3.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规定,并对第二款的表述做了调整。

  原有刑法条文是:“第一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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