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司法考试阮齐林刑法总则复习指导(3)
导读:
第三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知识:
(一)正当防卫五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定罪(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犯罪;但不排除故意罪。★法定情节。
(三)不认为正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挑拨、互相斗殴、偶然防卫。
二、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时间不同。事后防卫是“时间”过当。而防卫过当只包含“强度”过当的情形,不能包括“时间”过当。事后防卫属于私自处理罪犯,不适用防卫过当的法定情节,但可作为酌定情节。
防卫时间条件的实质把握:有没有采取防卫行动的必要性?不法侵害人在现场对防卫人有侵害、威胁。A对人的威胁;B对财的侵犯。
三、特殊当防卫:第20条第三款的特别规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紧急避险: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协调问题:例:甲遭乙追杀,丙拦截 ,甲将丙致伤。如果丙属于不法侵害人,防卫框架中解决;如果丙为见义勇为群众,甲不知,假想防卫;甲知道,但无奈,避险框架中解决。
★第四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1、法令行为;2、正当业务行为3、被害人同意行为,4、自损行为;⒌自救行为;6、义务冲突
例: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卷二单选5答案:【D】)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自卫”行为,是防卫性质;在法益已经受害运用自己的力量“恢复其权益”的行为,是自救性质。
例1:甲的摩托车被盗数日,某天,甲在街上看到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马路边,立即报警,在警察来之前,眼看乙要骑摩托车离开,甲为了拦阻乙,一拳打倒乙,将车追回。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自救行为;C事后防卫;D紧急避险。答案:【B】
例2:甲趁乙不备夺过乙的包逃跑,乙在后面紧追不舍,追上甲后为夺回自己的包对甲实施了暴力 乙的行为属于:A自救行为;B正当防卫;C事后防卫;D紧急避险。
例3:通州某妇女遭抢劫开车将三骑摩托车劫匪撞成一死二伤案: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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