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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考刑法名师讲义:罪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02:55:13 人浏览

导读:

同一行为人的多次举动或者多个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问题,即涉及罪数问题。一罪还是数罪判断标准:构成要件说;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具体规则总结如下:第一条规则:明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即一个危害行为只能在一个构成要件中评价或者说在刑法上只能评价一次,而禁

  同一行为人的多次举动或者多个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问题,即涉及罪数问题。一罪还是数罪判断标准:“构成要件说”;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具体规则总结如下:

  第一条规则:明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即一个危害行为只能在一个构成要件中评价或者说在刑法上只能评价一次,而禁止对其重复评价。

  第二条规则: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否进行一次评价?同种数罪一般无需并罚。但要从法律意义上即构成要件的角度理解和判断是否为“相同的犯罪行为”。如涉及数个财产犯罪、经济犯罪认定为一罪时应累计犯罪数额。

  第三条规则:对一个犯罪行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例如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

  第四条规则:是否只对一个法益造成侵害?如盗窃假币、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平品之后又销赃的。

  第五条规则:存在犯意转化现象还是另起犯意现象?犯意转化本质是此罪转化为彼罪,因而仍为一罪;犯意转化主要有两种情形:

  (1)预备阶段的此犯意在实行阶段转化为彼犯意;

  (2)在实行犯罪过程中的犯意转变。另起犯意是在前一犯罪行为停止后(如既遂、中止、未遂),行为人又另起新的犯意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故实为数罪。

  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是否为同一对象?第二,犯罪客体即所侵害的法益是否为同一或同类法益?第三,前一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停止下来?

  最后小结,罪数判断的“两个维度、三个步骤”:

  “两个维度”:行为+法益;

  “三个步骤”:第一步:查行为个数;第二步:找相关理论(如若为数个行为,则看是否属于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等关系);第三步:看有无特殊规定(若有特殊规定,则从规定,若无特殊规定的,则依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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