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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一事不再罚解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06:37:17 人浏览

导读: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一事不再罚解析。行政法难,无需多言,凡是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多有这种感触。有时你花费很大的力气去学,但成绩却平平。于是有人想要放弃,在此想奉劝各位考友,千万不可放弃!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司法考试辅导:设定权制度。精彩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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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一事不再罚解析。下面我们将结合司法考试真题一起来理解这一考点。

一事不再罚详解(表-1)

违法行为数量触犯法律规范数量(次数)处罚种类可否再罚一个一个同种类×不同种类一个多个同种类×不同种类√

司考真题(04-44-单选)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表-2)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适用条件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重要制度①可以一人执法②可以当场决定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②做出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①公务回避: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②笔录效力:听证笔录不具有排他效力重要时限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①申请期限: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②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法律||教育网)

司考真题(05-82-多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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