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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设置职位的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05:36:25 人浏览

导读:

司法考试辅导:设置职位的依据。行政诉讼法难是考生们众所周知的。虽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复习,但考试后感觉成绩还是平平。很多人看到后心里会想放弃,告诫广大考生们,行政诉讼法是不可以放弃的,行政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大户,不可放弃!下面法律教育网小
司法考试辅导:设置职位的依据。行政诉讼法难是考生们众所周知的。虽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复习,但考试后感觉成绩还是平平。很多人看到后心里会想放弃,告诫广大考生们,行政诉讼法是不可以放弃的,行政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大户,不可放弃!下面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备考2012年司法考试的同学整理了司法考试辅导:设置职位的依据,希望对备考的同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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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设置是公务员管理和实行职位分类的重要环节。进行职位设置时,应当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按批准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方案确定的编制、职数等进行。在职位设置上,应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既要突出机关的重要职能任务,又要兼顾服务性、保障性的工作。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者搞变相升格。不同职位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各个职位能够协调配合,相互协作。

  职位设置还应考虑每一职位有适当的工作量,按照满负荷工作的要求,保障每个职位的任职人员,既不会超负荷工作,也不会无所事事。

  职位设定以后,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化。由于机关职能的增加或者减少、办公手段和条件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或者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等原因,可以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说明理由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转自: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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