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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试题解析(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13:42:39 人浏览

导读: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1.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单选第33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答案:C

  回忆: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方法和非强制方法。强制方法中有5种方法,非强制性方法中包含政治性方法和法律性方法。政治性方法有3对概念;法律性方法中包含仲裁和法院的方法。本题考点是政治性方法中的一对概念——斡旋与调停。

  斡旋和调停都是非强制解决方法,没有谁是必须有义务的。

  解析:调停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者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的解决。调停一般是由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争端当事方或者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当将这种行为视为不友好。法'律K教育L网调停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调停国对于进行调停或者调停成败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者结果。因此,选项A、B、D的表述均错误。故选C.

  2.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2004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答案:C

  提示:本题考点是强制性解决方法中的法律方法的法院解决法。

  解析: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

  国际法院有权做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但无权强制执行。判决的执行需要靠当事国的自愿,或者当事国拒不执行时,申请安理会做出建议或采取行动。 本题是考查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4条,对于国际法院的判决,作为案件当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必须承诺履行。遇有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他方得向安理会申诉。安理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建议或决定采取办法以执行判决。解答本题,可从了解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入手。在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中,国际法院是主要的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依据其诉讼管辖权做出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但其无权采取强制执行行动,在联合国体系内部,惟一有权采取执行行动的是联合国安理会。当争端当事国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时,另一方只能请求安理会做出建议或采取行动,而不能由国际法院本身执行其判决。

  A项错在认为国际法院本身有权指令执行判决。

  B项错在认为国际法院自身可强制执行判决,国际法院自身无执行庭。

  C项是正确的,当事国拒绝执行时,对方的合理措施就是向有权采取执行行动的安理会提出申诉,由安理会做出建议或直接采取行动。

  D项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只负责法律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没有对案件的管辖权,更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故本题答案为C项。

  3.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2002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答案:C

  提示:本题考点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强制性方法的反报和报复的问题。

  解析:反报与报复的区别

  反报是指一国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对某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的回答。报复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引起反报的行为,不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通常是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而报复所针对的是一种国际不法行为,即违反国际条约或双边条约义务的行为。法 律教 育 网作为强制方法之一的反报,通常被认为是行为国的合法的对抗措施,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反报是允许的。 本题中,甲乙两国间没有贸易方面的双边、多边条约,这意味着在贸易领域两国之间不存在国际法上的义务,因而A、B两项都是错误的。既然乙国的限制进口措施没有违反其对甲国承担的国际法(条约、公约)上的义务,也就不是国际不法行为,从而甲国的加征关税以限制乙国化工产品进口的措施也就不是报复措施,其目的仅在于迫使对方改变对自己的不公正的行为,因而是反报措施,而非报复措施,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项。

  4.根据195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制订的《仲裁程序示范规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2000年卷一多选第63题)

  A.仲裁协议无效

  B.裁决遭到一方当事国的强烈反对

  C.仲裁员犯有诈欺行为

  D.裁决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

  答案:A、C、D

  解析:仲裁是非强制方法中的法律方法。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程序示范规则》指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裁决无效:(1)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庭越权;(3)仲裁员犯有诈欺行为;(4)裁决理由不足或者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裁决遭到一方当事国的强烈反对并不能导致仲裁裁决无效,B项错误。据此,本题应选A、C、D项。

法律教育网·李文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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