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难点精析 > 民商经济法 > 2012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导

2012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2 08:04:17 人浏览

导读:

导读:2012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导。民法是司法考试中最重要的科目。司法考试有句话说得民法者,得司考,可见民法在司法考试考生中是多么重要。这里法律教育网为您奉上2012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导。精彩推荐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指导2012年司法考
导读:2012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导。民法是司法考试中最重要的科目。司法考试有句话说“得民法者,得司考”,可见民法在司法考试考生中是多么重要。这里法律教育网为您奉上2012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导。

  精彩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指导

  2012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复习指导

  关于2012年司法考试的八大问题

  “五必须”助你通过2012年司法考试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2.着作权。着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着作权的归属。着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着作权的内容包括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着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着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法律教/育网许可。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侵犯着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3.专利权。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4.商标权。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