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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点、难点辨析(十一):物权与债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1 15:23:22 人浏览

导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二者的区别在于:①债权为财产权。财产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债权为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财产权有债权、物权和无体财产权。债权的财产权的性质不是其与物权相区别的特征,因为物权也是财产权。债权是财产权的特征,是用以区别人身权的。

  ②债权的基本内容是请求权。债权的基本内容是请求权,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物权的基本内容是支配权,是直接支配物而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也可以表现为请求权,比如某甲的汽车被某乙非法占有,某甲有物权请求权,即基于所有权要求侵权人返还原物。但在发生物权请求权的场合,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也须相对人为特定行为。

  ③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是指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人(相对人)履行义务。物权是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是指对一般人请求不作为的权利。比如对某一间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是绝对权、对世权,世界上所有人都是义务主体。物权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实现支配权,但在发生物权请求权的场合,物权请求权的实现,需借助特定相对人的行为。

  ④债权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对同一给付物(或同一宗财产),可以相容两个以上的债权,而且数个债权之间是平等的。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地受偿。这就是说,债权一般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物权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比如对同一物不可能存在两个所有权,但可以成立两个以上的物权。如果对一物成立数个物权,比如对同一辆汽车成立了数个抵押权,则先成立者优先。同时,物权优先于债权,比如对共有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则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⑤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债权的存续受约定期限的限制,同时受法定时间(如诉讼时效)的限制。物权的绝对性,还表现在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标的物继续存在,物权就会存在,法律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灭物权。人身权也伴随着人的终生,但人身权的消灭,是因为人的死亡,而不是因为时间的推移。人身权也是绝对权。

  ⑥债权的发生一般基于人的行为。债权的发生,可以基于人的合法行为(如合同),也可以基于人的非法行为(如侵权)。而物权的发生,只能基于人的合法行为。

  债权和物权的发生,既可以基于法律行为,也可以基于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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