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难点精析 > 民商经济法 > 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体分析(三)

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体分析(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1 04:51:08 人浏览

导读:

(二)商法、知识产权法商法中仍然是公司法为龙头法,卷三客观题在考查方式上仍延续了以往考法条的传统,但是卷四的案例结合民事诉讼法内容,注重公司的实务操作,属于非常综合的题目。1.重者恒重重者恒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重考查公司法,二是没有偏离公司法本

  (二)商法、知识产权法

  商法中仍然是公司法为龙头法,卷三客观题在考查方式上仍延续了以往考法条的传统,但是卷四的案例结合民事诉讼法内容,注重公司的实务操作,属于非常综合的题目。

  1.重者恒重

  重者恒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重考查公司法,二是没有偏离公司法本身的重点,试题不偏不怪,考试的重点也基本是复习的重点。如卷三第25题考查公司设立方式;第26题考查股东出资程序;第30题考查股权转让规则;第78题考查股东资格的确定、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案例分析题中涉及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公司担保行为的效力,这些内容本身就是公司法的重点内容和关键性制度,说明在公司法修订后,考试的重点就是法律本身的重要制度或者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就公司法的试题来看,这两年都很少纠缠于不重要的期日、数字等内容。

  商法中其他部门法,所考查的内容都是最基本的,考生在复习时需要重点掌握的制度或者规则,如第72题考查保险利益原则,第77题考查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第32题考查票据法中的票据抗辩;第71题考查票据无因性;第74题考查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规则等。这些试题再一次表明复习备考时一定要将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相应部门法的主要制度上,不要求全面和钻牛角尖。

  2.试题体现了法律的修订

  2007年商法中修订的法律有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二法均有较大幅度的变化,试题中也充分体现了修订的内容。如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制度,首次将其上升为合伙企业的法定形式,今年卷三第27题、第73题考查了该制度。再如企业破产法中的管理人制度,也出现在卷三第28题。如2007年卷三第28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见《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25条、第28条)

  3.案例分析题综合性增强

  在卷四中基本固定有一道公司法的案例分析题,纵观2004年到2007年的情况,公司法的案例均属于高难度的综合题,不仅涉及到公司法本身的重要制度,也和实践中的热点相联系。特别是2007年的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除了考查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公司法意义上的重点外,今年考查的案例更加综合,更注重实务,如第一问的“如何提出诉讼请求”,第二问的“需要证明哪些事实”都和民事诉讼制度联系紧密,突破了传统公司法的考查方式,使得考生拿到试题后无从下手。

  五、答题方法与技巧

  由于经济法部分的理论性不强,司法考试对此大多是直接考查法条,因此,考生如果准确掌握了相关法条,是不难作答的。如果对于法条的掌握不太全面,尤其是面对有些试题感到陌生或者不确定的话,也可采取排除法、寻找矛盾选项以及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识来作答。

  而对于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试题,应紧扣题干,找准题目的考查点,并从中提炼出与考查点相关的信息,来判断应当适用的法条,进而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做出选择。对于卷四中的商法案例分析题,应当先通盘考虑所有问题,弄清答题思路再作答。在答题时应注意紧扣题干,不要遗漏任何重要信息,也不能自己加入一些题干中没有的信息。

  新浪考试

[1][2][3]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