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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关于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在平顶山市设立渣元乡等2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2 17:03:40 人浏览

导读: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文号:豫保监复〔2006〕554号发布日期:2006-12-21执行日期:2006-12-2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你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在平顶山市增设渣元乡等两家农村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豫人保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

文  号:豫保监复〔2006〕554号

发布日期:2006-12-21

执行日期:2006-12-2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在平顶山市增设渣元乡等两家农村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豫人保财险发(2006)22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以下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渣元乡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王栓柱,营业地址为郏县渣元乡卫生院对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长桥镇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秦忠营,营业地址为郏县长桥镇政府院内。

  二、上述营销服务部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咨询和投诉;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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