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生要学会寻找“题眼”
导读:
司法考试考生要学会寻找“题眼”。不难题解,“题眼”是出题中心所在。不会“定”题眼,不会“看”题眼,就不能抓住出题者的命题方向。
精彩链接:
从判卷人的角度答司考论述题
2012年司法考试应试三要点
2012司考交流:主客观试卷应试对策
司考经验交流之解密司法考试选择题规律
一、司考性质对命题的决定作
了解司考,是为了把握司考。探究司考的性质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司考的规律,这对于考生十分重要。司法考试偏重实用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主要检测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考不重视原理,司考是以法学原理为内涵,以实例应用为表现的技能考试。其规律最终决定于其性质,司考性质对司考命题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司考性质决定了考试的内容、方法和题型。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纯理论性的内容难登司考“大雅之堂”。
就考试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它主要面对的、甚至是惟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
在题型方面,由于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司考的题型主要是选择分析判断题。简单的是选择判断题,较难的则是案例分析。
2.司考性质决定了命题侧重司法解释的规律。司考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个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
3.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的“恒定与轮回”规律。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小者恒小。法律|教育|网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重者恒重。即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
4.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变数”的规律。把握规律是为了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规律也有静动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与重复,而动的规律则给我们昭示着变数的轨迹。司考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数。比如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命题的“新亮点”,再如法治建设的热点问题,也是命题者的青睐对象。如入世后带来国际经济法分值的攀升,“依法行政”带来行政法分值上涨等。
二、司考试题是怎样出炉的?
了解司法考试的命题过程,对考生是大有裨益的,因为知道了过程,就会有应对的办法。
1.组织命题。试题是工具。司考现已建立题库,题库的题覆盖的知识较广,避免了命题者的个人偏好。题库的方式昭示我们,不要相信押题,自动生成试卷的程序决定了落实在卷面上的题其实是很偶然的,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出的题就一定会在卷面上。押题只会贻误。
2.拼题定卷。定卷过程首先是确定各学科所占值比例。题库中的题只能说是毛坯,面对几十万考生,命题老师要不让他们从题中揪出毛病,其压力是可想而知的。经反复修改,落实到卷面上的考题已是面目全非。所以永远要根据各科分值的轻重来分配复习时间。
三、“题眼”何在?
经常有一些考生问,为什么在答题过程中自我感觉良好,但成绩一出却非常不理想,分数与自己的预期和感觉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对司考了解得不透,答题的思路与命题的思路不合拍。那么命题会有些什么样的思路呢?
命题思路是绕着“题眼”走的,只要明白了“题眼”所在,命题思路也就一目了然了。所谓“题眼”,就是具有命题价值或说具有可考性的知识点。判断一个知识点是否有可能成为“题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衡量:
1.符合司考性质具有实用价值的。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教材、法条之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知识点就有命题价值,偏重理论原理无法在实务中操作运用的就没有可考性。如:原、被告等当事人的确认规范,受案范围、管辖的规定,定罪与量刑的规则,合同有效、无效等行为效力的确定规范等等。
2.新出台的法律规范。凡是新的法律规范应当作为重点。为什么会出来新的规范?因为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某些问题,需要有新规范来加以调整。因此,既是实践所需也就必具实用性,故也是法律职业人所必备之知识。如行政诉讼中的公平竞争权人、相邻权人,判决种类等,新民事、行政证据规则等。
3.司法解释。国家立法一般较为原则和抽象,而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操作性、实用性强,这在本质上决定了司法解释暗和了司考的性质及命题的特点。
无论是新的法律规范还是司法解释,最终都决定或服从于司考的性质与命题规律,终结于实用性与操作性。其昭示定律就是:实用性=可考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知识产权纠纷是指知识产权人因行使知识产权或不特定第三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与不特定第三人产生的争议。那么如果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处理原则又是怎样的?下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为你整理了离
核心内容:小时候,经常有大人说我有自己的“小九九”,意思是说我做事有主见,有自己的计划安排。作为一个失败过又成功过的司考过来人,我认为每位考生都应该有自己的“小
导语:天道酬勤与司法考试。天道酬勤,要想通过司考,不下一番苦力是绝对不可能的;不付出努力拼搏是绝对做不到的。成功永远属于那些勤奋好学、孜孜不倦的人。编辑推荐:我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