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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合理的使用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0 04:12:56 人浏览

导读:

我这里所说的辅导用书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有自己行之有效的阅读、理解的学习方法。所以对司法考试考生谈备考要慎重,在网上我见了很多传授司法考试技巧与学习方法的文章,作者

  我这里所说的辅导用书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有自己行之有效的阅读、理解的学习方法。所以对司法考试考生谈备考要慎重,在网上我见了很多传授司法考试技巧与学习方法的文章,作者可能以为都是心得,但是对司法考试考生来讲实际上是小儿科了。考生所受到的16年左右的学历教育完全形成了自己特有并且行之有效的阅读、理解、记忆习惯,这一习惯模式的形成是很难改变的,甚至比改变一个人的生活习惯更艰难。本文不试图对考生以往的学习习惯做任何的改变,只是针对司法考试考生以备考过程中学习上的借鉴。

  我建议每一个考生在阅读辅导书的时候要准备一支黄色的荧光笔,遇到自己不明白、暂时无法理解的知识点,也就是我所说的重点、难点、疑点、考点用荧光笔标注下来。之所以使用黄色的荧光笔一个是它可以使辅导用书印刷字体更加突出、清晰、醒目,另外黄色的荧光笔很容易褪色,这样迫使考生反复的去标注这些知识点,可以加深考生的印象。

  第一阶段:如何阅读、理解辅导用书?

  考生拿到一套辅导用书开始大家都要通读一遍,通读的过程是辅导用书使用的最基础方法。这一环节大概占据了考生备考时间投入的30%以上。通读对于一个考生很难做到充分的理解,但是通读又是必须的,因为它是理解的基础。司法考试实际上是对一个人学习方法的考核,而学习犹如做人要实实在在,没有什么更多的技巧可言。

  一、通读过程中着重知识点的理解和部门法框架体系的疏理

  通读辅导用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十四门部门法的体系结构,弄懂、理解各部门法的知识点。要完全做到这些通过一遍通读很难完成,考生要有思想上的准备。考生在备考初期一般都习惯于制定一个阅读计划,而受方方面面的因素干扰,每一个考生又无法按部就班的去完成学习计划,在备考过程中这是最司空见惯的。因为有一些部门法的知识理解、消化、掌握是需要大量时间的。比如民法和刑法的知识点掌握在整体的备考过程中就会占用了考生50%左右的备考时间。

  阅读辅导书对书籍的目录包括章节题目也要加以注意,这对考生形成部门法知识的体系感帮助很大。考生阅读辅导用书一般而言阅读的效率都不是太高。如何才能够提高阅读的效率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结合《150小时名家名师授课录音》来阅读,辅导用书几百万字如果通读下来阅读能力再强也要花上两个月以上时间,但是结合《150小时名家名师录音》充分发挥听觉在学习上的作用,可以让考生事半功倍。每天听五个小时老师的授课录音,能保证考生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不但把辅导书通读一遍,而且掌握了知识点,许多阅读当中根本无法理解和明确的部门法难点、疑点聆听后迎刃而解。这也就是我常说的“口传心授”之功效,口传心授的方法是人类几千年文化传承最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样一遍录音听下来可以达到以下的几个学习目的:1、部门法知识体系框架建立起来了。2、各部门法的重点、难点、疑点、考点都明确了。3、辅导用书读薄了,以后再去读约300万字的辅导用书考生只需要花十分之一力气。4、声音和文字结合给理解和记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5、老师所讲重点内容考生在书眉上做的批注就是一套最好的阅读笔记。

  二、聆听授课录音是提高阅读学习效率的关键

  人类文明之初是语言和思维,然后是文字,文字是对语言的记载,尤其是在盛行拼音文字的国家。老师授课语言抑扬顿挫、形象生动,重点之处加以强调,难点充分的给予讲解,这是任何辅导用书所达不到的。大家在听《150小时名家名师授课录音》的时候可以充分感觉到名家名师的授课是把重点、难点、疑点和部门法的知识点结合以历年真题、经典案例、重点法条来讲解疏理部门法的知识结构和体系。如果考生自己阅读达到这一境界和效果需要四到五倍的时间,考生总结归纳十四门部门法的重点、难点、疑点、考点这些知识点要捋一遍辅导用书,和这些知识点相关的历年试题考生要用辅导书和历年真题结合在一起下很大功夫才能归纳出来,考生归纳重点法条要把辅导书和必读法律法规捋一遍归纳的还未必准确,至于相关知识点的重点案例实务界的考生比较好办,而非实务界的考生根本无从下手归纳。以上这些工作考生即便做了也很可能会是支离破碎的,投入的精力很大并没有达到结合这几个方面最终对部门法体系结构的确立和疏理。

  阅读的目的(这里所谈的阅读是通读),是把辅导用书读薄,为以后的理解、记忆和知识点的运用打下基础,我们现在的辅导书由于编者照顾到部门法写作的习惯和体列,有许多内容是编写中起启程转折作用和照顾教材的完整性,对考生这部分内容没有阅读价值,但怎么把这部分内容筛选下来考生不知道、也无从下手,最好的方法就是聆听《150小时名家名师随堂录音》。

  至于今年辅导书新增加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内容(说增加不准确,应该说全面的修改)。考生通过自己阅读不但非常吃力而且理解的不准确。许多法律的知识点用文字很难或无法表达的精确。这一点我们不能说是写书老师的文字工笔问题,而是基于这两点形成的,1、中国文字语言先天的缺陷所致。2、老师写的就是教材,是老师在授课当中使用,也是听老师授课供考生使用。公司法和证券法考生一定要听老师授课录音,听他们语意的准确表达。就这两个新立法而言,今年考生投入和产出比会是最高的。

  聆听《名家名师授课录音》可以帮助考生提高学习效率,把辅导教材在最短的时间读薄。同时考生也要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聆听《名家名师授课录音》可以很准确的感受到十四门部门法分值比例在卷面当中的分布。在此我要格外强调,聆听授课录音不可能代替阅读,就像阅读无法代替历年真题研习一样。

  三、民法、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商法要给予充分重视

  备考过程中这六个部门法应该是重点,考生对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包括行政诉讼法)、商法(包括国际经济法)所费的时间是最多的,尤其是民法和刑法耗时更多,因为这两个部门法发育很完善,浅表层面的试题都出过了,也就是说如果考这两个部门法的考点许多都是在考点之下深一层次的变化。商法、包括广义商法中的国际经济法考生理解上有难度,因为我们还不属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毕竟是从计划经济转轨变形过来的。这部分内容听《名家名师授课》效果最好。至于程序法这部分内容实务界考生有形象化的感受,但不学习反而考不好,在司法考试当中程序法的考核和实务阶层办案是两码事。

  这六个部门法在考生备考学习当中占据了考生绝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在第一遍通读过程当中考生要给予格外的重视。当然,就这六个部门法也有重点当中的重点,就是所谓的“重中之重”。重点归纳的方法最行之有效的还是听《150小时名家名师授课录音》,而且尽可能去听以往命题人、拼题组专家学者的授课录音。

  四、不建议考生做读书笔记

  就三册辅导用书而言,书籍的印刷都是上留天下留地,空白的地方足以记录下来老师讲解当中的重点、难点和特别的提示。如果一个考生在额外的自己做一套读书笔记增加了考生备考的负担,而且辛辛苦苦记录下来所写的内容90%以上辅导书都有,不读不忍心,读了反而有一种鸡肋的感觉。最好的方法是记录在辅导书上,两厢对照互补性很强,记录的内容针对性也很强。

  至于有的考生列一些表格,这个工作很费时,实际上授课老师在讲授部门法当中都提供自己通过几年修改完善的表格,当然,不是每一个部门法都有必要去列这种表格,表格便于知识点的归纳总结,考生准确的列出表格有相当的难度,国际经济法学起来非常的难,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老师所列的表格非常的独到,有针对性。拿着她所列的表格考生听上两天课程就足以达到司法考试层面的应试要求。

  五、阅读结合历年真题中容易的题目

  刚开始阅读辅导书的考生最大特点,是通过阅读寻找自己不明白的内容,而不可能带着问题、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阅读。因为通读教材的考生都是抱着熟悉一下部门法的体系和知识点的想法。而大家要想加深印象去阅读、理解、把握辅导用书的核心内容适当的做一些历年真题中容易的题目,为以后针对性应试能力提高、题感的形成打下基础。大家都知道历年来司法考试当中的题目有相当一部分是很基础性的,也就是我说的给考生成绩打底的题目。这样的题目在阅读过程当中去做可以帮助考生熟悉司法考试题目难易分布的状况、规律,也提高了学习的兴趣和阅读的成就感。考生对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不感兴趣就仿佛运动员惧怕比赛一样;如果阅读过程中对历年真题里容易的题目都不去做,就仿佛运动员不愿意参加训练一样。

  这一阶段的阅读不能等同于我所说的科学、合理的使用辅导用书,而是辅导用书科学合理使用的基础。这一遍辅导书的通读为将来理解、记忆和应试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也为考生参加司法考试确立了一个信心。通读的要求就是对辅导书整体上有一个充分的熟悉、知识点基本的掌握、部门法知识体系确立起来,不可能通过这一遍阅读做到面面俱到,相反是通过这一遍阅读找出应该掌握内容的薄弱环节、疑点、难点。整体上辅导用书有许多内容你可以不予掌握,甚至不掌握也可以通过司法考试。这取决于两点,一个是根据司法考试分值在卷面当中分布的比例,本能的取舍,以减轻备考当中的压力,一个就是主动、合理、科学的放弃一些非重点很少考到的内容。就司法考试而言是一个考生不放弃也得放弃,从时间书写量、题目量以及题目要求都可以部分放弃或必须放弃的考试。司法考试满分的分数是六百分,但是你考上四百五十分,基本上就可以做全国或者地方的状元考生了。

  考生绝大多数把阅读辅导用书当成一个备考状况的指标,经常听到考生谈及自己备考状态时说:“辅导用书我还没有读完”。这样的考生实在是不明白: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读完辅导用书的比没有读完辅导用书的人数多得多,没有读完辅导用书而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也大有人在。当然在这里我不是提倡不读完辅导用书。相当一部分考生阅读完辅导用书只是给自己一个安慰,一个内心的交代,在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时,不至于因为没有读完辅导用书而无法解脱、释怀。而能否通过司法考试取决于辅导用书的科学、合理的使用以及历年真题的研习。

  国家司法考试网·黄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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