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书记员对司法考试的感悟
导读:
不少的人都不喜欢考试。那是因为考前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当这种付出不够时,效果就会非常糟糕,甚至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在法院,如果你是一名书记员,想朝法官过渡,就得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就是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隔离墙”。而我就是法官的“墙外人”。所以今年刚刚具备“翻墙资格”(自考本科毕业)就马不停蹄的去“翻墙”了。
在我的考室,见到两位“范进”同志,他们已50多岁了,可精神一点也不差。我为他们“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赞叹不已。此前,我老是觉得自己是30好几的人了,仍旧在书记员岗位,真想用一块面具把自己的脸罩起来,仿佛只有通过司考才能见人。当我见到两位老同志,这种精神的顾虑仿佛荡然无存。
也许没有比考试这种手段更能逼人去学习的了。就拿我来说吧,刚刚自考毕业,本来就知道复习时间不够,还是硬着头皮去报考。说起此次司法考试,结束至今已经是一个多月了。回想起来,感觉题型并不算很难,可考的知识点实在太多。考场上自己好像在“坐飞机”,下来在网上一对答案,就知道自己通过考试恐怕是“没戏了”。在考试面前我是不服输的人,喜欢“一走到底”,大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气势。用乐观的观点看,我这次去参加司法考试的体会如《小马过河》里描述的那样,“既没有松鼠说得那样深,也没有老牛说得那样浅……”。要始终坚信一点,考题都会万变不离其宗的,只要功夫到位,就会胸有成竹地步如考场。
也许像我这样被挡在司考壁垒外的人大有人在,所以在系统里的大龄书记员都会抱怨司法考试,觉得自己没有先前那些直接过渡到审判员的人幸运。不过“塞翁失马、矣知祸福”,要是水平不高,案件办不好那才是大事。
每天打开办公室,都会有前来立案和咨询的人们,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没有人会像“活字典”一样,对法律知识能随手捻来。对不懂的问题就不要对群众乱讲,群众往往会寄希望于我们,不能因为错误的解答而影响群众对法律公正怀疑。这个道理好象我们病了找到医生,认为医生说的都正确一样。法律现象有时也会与疾病一样,或此或彼,一时难以判断,每天新来一个案件,就是来了一位临床病人,需要我们运用知识来判断,我们都在接受着一次次的考试。考得好不好,上级法院的“维持率”就是成绩,群众就是一面镜子。我想司法考试没有过没有啥可怕的,大不了再来,而要是案件办错了其影响就会无法挽回。我没有理由去浪费宝贵的时间因为多掌握一点法律知识是多么的重要。
当十七大报告再次以高密度出现“民主”、“法治”、“法制”、“依法”、“法”等词语。我深感法律工作者责任重大,只有不断磨砺法律之剑,才能真正在构建法制社会里发挥自己的作用。
作者单位: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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