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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捷径:视一遍等于听三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9 05:45:22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以正保远程教育为代表的新兴网络教育产业,去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远程网络教育已经步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网络学习越来越受到考生的青睐。网络课堂的特点是足不出户,听全国名师,特别是不受时间限制、不受次数限制的先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以正保远程教育为代表的新兴网络教育产业,去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远程网络教育已经步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网络学习越来越受到考生的青睐。网络课堂的特点是“足不出户,听全国名师”,特别是不受时间限制、不受次数限制的先天优势,使之成为在职考生的最佳首选。但是,很多考生往往忽略了影响听课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课件是音频还视频?

  视频课堂是“视频、声音和讲义”同步呈现给考生,就像用自己的电脑看电影一样,可以看到老师讲课的动作和表情,同时可以听到讲课的声音,还能看到老师的讲义。音频课堂是“声音和讲义”,即看不到老师的动作和表情,类似于听广播。还有一种就是“假视频课堂”,那就是“图片、声音和讲义”。“视频与图片”有什么区别呢?视频是讲课老师是“活”的,即老师的动作和表情都能看到;而“图片”是“死”的,即放张相片在上面。现在很多面授培训学校也开始开通网络课堂,他们所谓的网络课堂,往往都是采用后两种做法。2008年很多司法考试考生花了巨款购买之后,才发现原来就是听录音——学习效果甚微。为什么音频课堂不如视频课堂呢?

  据法律教育网国家司法考试研究中心测试发现:单独文字效果指数为2,单独声音效果指数为2.5,单独视频效果指数为7,文字、声音与视频三者结合效果指数为10.即视频效果比音频效果强三倍,视听一遍视频效果等于听三遍音频效果。举个简单的例子:表达同样的内容,一般而言,看电视效果要比听收音机效果好!因为调动多个记忆触感,加强了记忆效果。

  据教育学研究发现:一个人的记忆理解效果,来源于学习刺激。学习刺激分为,视觉刺激和听觉刺激。在听录音的过程中,只刺激了听觉记忆神经;视频课程不仅刺激听觉神经,还刺激视觉神经,因此,记忆效果较强。如果能够把“视频、声音、文字”同步进行,双重刺激视觉,同时刺激声觉,使记忆神经达到新的高峰。

  在哪里购买视频课程呢?据笔者了解: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法律教育网,是目前技术开发最成熟的网络视频课堂,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考生可以根据不同的网络环境,选择宽屏视频、宽带视频、窄带视频、Media\Real\Flash音频效果方式,以达到视频、声音、讲义的同步呈现,享受身临其境的教学效果。并总结各章节的重点内容配备讲义,考生可以边听课边看讲义。讲义里以下划线的形式突出重点名词和段落。考生不仅可以调节讲课速度,还可以控制暂停或重听,这样就克服了一句听不懂句句受牵连的尴尬。例如:听课时去趟WC,可以暂停;某句讲解听不懂,可以重复再听等。

  在选择网络课堂时候,提醒考生一定要问清楚是视频还是音频,两者听课效果是截然不同的。谨记:视听一遍视频效果等于听三遍音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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