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经验 > 2010年司法考试法条怎么看?

2010年司法考试法条怎么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8 23:18:42 人浏览

导读:

1、先看目录几遍,熟悉框架结构;2、应当做到重点常识化。法规记忆到一定程度就会达到这种境界,比如,对从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考生来讲,上诉期,公告送达期限等只是常识性东西,但是如果问及逮捕最长可几日,需要哪个部门审批等问题就不一定清楚了。这个主要原因就

  1、先看目录几遍,熟悉框架结构;

  2、应当做到“重点常识化”。法规记忆到一定程度就会达到这种境界,比如,对从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考生来讲,上诉期,公告送达期限等只是常识性东西,但是如果问及逮捕最长可几日,需要哪个部门审批等问题就不一定清楚了。这个主要原因就是记忆熟悉到一定程度了。

  3、“难点明确化”。假设一本厚厚的法规看过一遍还是全新的没有任何记号,到第二轮复习时,难道你再把法规全部重看一遍?这是不可能的。建议第一轮复习把重点划出来,我们这指的重点,是指常识性知识以外的需要记忆的知识,第二轮复习时将这些重点中你遗忘的或者可能会遗忘的知识做新的记号。

  4、对前述做了记号的法规,进行专门记忆,很多人自认为已经记住,但一旦考核就记不得了,或者自认为都理解了,其实没有记住,对这些知识需要专门记忆,如何专门记忆,在阅读法条过程中自己体会。

lawgirl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