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法律法规 > 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4 02:55:38 人浏览

导读:

文号:保监厅函〔2010〕309号发布日期:2010-6-28执行日期:2010-6-28广西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桂保监发〔2010〕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325号

文  号:保监厅函〔2010〕309号

发布日期:2010-6-28

执行日期:2010-6-28

广西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桂保监发〔2010〕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325号)第一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公司后,可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内的中介渠道开展业务。”你局在不违背该通知精神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在未设立分支机构地区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跟得上、客户利益有保障。

  你局应加强后续监管,依法查处服务不到位、严重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采取限制业务范围、吊销业务许可证等处罚。

  二、你局可在现行法规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制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的具体监管措施,为我会研究制定该领域的相关监管制度积累经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