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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反革命犯改判有期徒刑执行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3 19:21:36 人浏览

导读: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53-5-5执行日期:1953-5-5西南分院:你院4月11日行字1103号请示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反革命犯(或其他罪犯)改判有期徒刑,其刑期计算应从改判之日起计算。希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3-5-5

执行日期:1953-5-5

西南分院:

  你院4月11日行字1103号请示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反革命犯(或其他罪犯)改判有期徒刑,其刑期计算应从改判之日起计算。希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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