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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2 12:59:30 人浏览

导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权行政法的概念第二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责任行政原则(责任行政原则的涵义、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内容)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内容)第三节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行政权 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责任行政原则(责任行政原则的涵义、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内容)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内容)

第三节 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基本法源(宪法 法律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其他法源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的分类(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一般权限行政机关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外部管理行政机关与内部管理行政机关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行政主体的种类

第三节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涵义、种类与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条件和范围)

第四节 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国家职务关系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标志 公务员执行公务行为的识别) 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公务员的保护 国家对职务关系的保护)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内容的涵义 研究行政行为内容的意义(从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考察行政权的范围 从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设计如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途径 从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认识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意义) 行政行为的内容(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 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利 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意义)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划分的意义)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行政行为与依职权行政行为划分的意义)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划分的意义)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 划分的意义) 几种特殊的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国家行为)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

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 抽象行政行为的生效 行政行为生效的意义)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四章 行政立法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

行政立法概念 行政立法的分类(职权行政立法与授权行政立法 执行性立法与创设性立法 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第二节 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制定

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授权立法) 行政规章的制定(行政规章的立法权限 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效力与监督

行政立法的效力(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立法的法律后果) 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备案与审查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改变与撤销)

第五章 行政处理

第一节 行政处理概述

行政处理的涵义 行政处理的特点(行政处理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行政处理具有单方性 行政处理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行政处理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或者羁束性 行政处理形式具有多样性)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形式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涵义 行政许可的种类)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征收的种类) 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给付的形式)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涵义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涵义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与措施)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涵义 行政裁决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处理的效力

行政处理的效力内容(确定力 拘束力 执行力) 行政处理的生效、无效、撤销、废止(行政处理的生效 行政处理的无效 行政处理的撤销 行政处理的废止)

第四节 行政处理的程序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步骤(程序开始 调查取证 听取意见 作出处理决定 送达)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 调查制度 告知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 时效制度)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涵义(实行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权利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管辖(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 不予处罚的规定 从轻或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第七章 行政合同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行政合同的涵义(行政合同的行政特征 行政合同具有契约性) 行政合同的作用 行政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合同的缔结 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八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 举证责任 对被申请人证据收集权的限制 申请人和第三人对有关材料的查阅 对行政规定的审查处理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对相关行政赔偿的处理 对自然资源权利的处理 对被申请人的执行 对申请人的执行

第九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概念 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特殊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涵义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概括式 列举式 混合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第二节 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申诫罚 财产罚 行为罚 人身自由罚)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 抚恤金发放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裁决行为 行政检查行为 行政合同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案件

第三节 不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刑事司法行为 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尚未成熟的行为 程序性的准备行为)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 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管辖与主管、主审的区别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管辖 涉及不动产案件的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的概念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和原告资格(起诉人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 起诉人须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几种具体情形下原告资格的确定(相对人的原告资格 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 受害人的原告资格 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 与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 联营、合资、合作方的原告资格 非国有企业的原告资格 合伙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原告资格 股份制企业的原告资格) 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的转移条件 原告资格的承受主体 原告资格的转移效果)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和特征(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组织,既不是国家,也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被告必须是有人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通知的行政主体) 被告的确定规则(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即“谁主体,谁被告”) 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被告的确定(经批准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 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下的被告确定 行政机关组建机构的被告确定 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情形下的被告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情形下的被告确定 机关越权情形下的被告确定)

第四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 必要共同诉讼人 非必要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表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人的种类(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 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和方式(主动提出申请 法院通知) 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代理人的分类(法定诉讼代理人 指定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十三章 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起诉的一般条件 起诉的时间条件 起诉的程序条件) 受理(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 审查的结果)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 交换诉状 处理管辖异议 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审查其他内容) 庭审程序(庭审方式 庭审程序 审理期限)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案件的移送 司法建议)

第三节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 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 审理对象 审理期限)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 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与种类(行政诉讼证据概念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及举证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采信与保全(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 行政诉讼证据的采信 行政诉讼法证据的保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涵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规章的参照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特殊制度

撤诉(撤诉的概念 撤诉的条件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 审理程序延阻(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种类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裁判) 行政诉讼裁定(行政诉讼裁定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决定(行政诉讼决定的概念 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及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行政诉讼执行的涵义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 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涵义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第十六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一节 国家赔偿与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法

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 侵权行为要件 损害结果要件 因果关系要件)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第一节 国家赔偿范围概述

国家赔偿范围(行为标准 损害标准) 国家赔偿范围的种类(行政损害赔偿 刑事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损害赔偿)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第三节 刑事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一节 国家赔偿主体概述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 赔偿义务机关 追偿权对象(追偿的性质 追偿的要件 追偿的金额和标准)

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委托与赔偿义务机关 机关撤销与赔偿义务机关 复议与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概述(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监狱管理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十九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确认程序 提出行政赔偿的要件 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提起方式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第二节 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前置程序(刑事赔偿请求的提起 刑事赔偿请求的处理)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复议程序的提起 复议申请的审理与决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最终决定程序(赔偿委员会的设置与管辖 赔偿委员会处理程序)

第二十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赔偿方式概述(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 赔偿方式与其他责任形式) 国家赔偿的几种方式(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 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对财产权的其他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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