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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律解释与法的事实判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2 03:28:57 人浏览

导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试卷一第二题第56题)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与法的事实判断的理解。传统的法律解释亦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时候,以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目的、合宪等解释方法,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具体化、正确化。狭义的法律解释重在在文义的限度内探究立法者的意图,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及合宪解释。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依其编章条款目的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的意思阐明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可以分为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四种。体系解释能够维护法律体系之一贯及概念用语的一致,在法律解释上确具价值。但是如果解释过于机械,拘泥于形式,就会忽略法律的实质目的。本题中,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是如此。否则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因此,法官甲的解释应为文义和目的解释。所以A项错误。   目的解释是以法律规范目的阐释法律疑义的方法。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法律秩序的体系性,个别规定和多数规定都受规范目的的支配。通过目的解释,各个法律条文间的不完整性、不完全性均能完整顺畅而且没有冲突。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其危害性并不大。法官乙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解释属于目的解释,因此B项正确。   法的事实判断,是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制度、原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事实判断是以法律制度的判断为取向,而价值判断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因此,价值判断经常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价值判断关注是法的应然状态,而事实判断关注的是法的实然状态。本题中法官甲与法官乙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各异,这说明在判断过程中受到法官价值观的影响,因而这一判断不是纯粹的事实判断。故C项不正确。 “解释学循环”是指在对文本进行解释时,理解者根据文本细节来理解其整体,又根据文本的整体来理解其细节的不断循环过程。德国施莱尔马赫正式提出这一概念。认为理解的循环运动沿着文本来回移动,在文本被完满理解时才消失。狄尔泰发展了这一概念,认为解释学的循环包括相互依赖的三种关系:单个词与文本整体的循环;作品本身与作者心理状态的循环;作品与它所属的种类与类型的循环。他并把这种循环扩展到解释活动中理解与经验的关系上。本题中法官之间的争议表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并不是完全确定的、封闭的,而法律解释存在解释循环,可以帮助人们防止孤立地、断章取义地曲解法律。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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