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
导读: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基于持续的营业活动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
一、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1、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般规定:当事人的属人法
我国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依照其本法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为完全行为能力则适用行为地法
2、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一般规定:取决于行为地法
我国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3、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
4、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
5、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A.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B.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C.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选择,未选择适用最密切原则
D.船旗国法原则: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抵押权
E.侵权行为地法原则: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F.法院地法原则:船舶优先权、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G.理算地法原则:共同海损理算
三、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A.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B.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C.航空器国籍法原则: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抵押权
D.法院地法原则:优先权适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E.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选择,未选择适用最密切原则
F.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家庭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1、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的属人法
C.混合制
2、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主要形式:民事登记方式和宗教方式
我国规定:不论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均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1、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A.当事人属人法
B.属人法和行为地法
2、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原则
三、离婚的法律适用
1、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英美法系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大陆法系适用当事人的国籍
2、离婚的法律适用
A.法院地法:英、美
B.当事人的属人法
C.属人法和属地法相结合:日、泰、多数欧洲国家
我国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而原告在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管辖
民诉意见规定:①国内结婚国外定居的华侨,适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管辖②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适用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1、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D.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2、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
A.父母事后婚姻:住所地法、本国法、父母属人法、子女属人法、支配婚姻效力法律
B.认领:父母属人法、子女属人法、选择适用以上法律
C.国家行为:准正国法
3、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父母子女共同属人法
五、收养的法律适用
1、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收养人属人法、各自属人法、收养发生地法、被收养人属人法
2、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人本国法、分别适用属人法、其他法律作补充、收养或被收养人住所地法、收养发生地法
3、我国规定:
A.在中国收养子女受中国法支配
B.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其所在国法
六、监护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适用我国法
七、抚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1、区别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同一制:被继承人属人法
我国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生前最后住所地),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
1、立遗嘱人的能力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
2、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属人法或行为地法
3、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A.立嘱或死亡时的本国法
B.立嘱或死亡时住所地法
C.动产属人法,不动产物之所在地法
D.遗产所在地法
E.被继承人选择的法律
三、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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