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民商经济法讲义 > 物权法 > 2018年新物权法司法解释

2018年新物权法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17:33:26 人浏览

导读:

在物权确权纠纷案件中,根据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对于当事人依据受让合同提出的确权请求应当视动产与不动产区别予以对待。那么,当遇到物权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理呢?2018年新物权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物权确权纠纷案件中,根据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对于当事人依据受让合同提出的确权请求应当视动产与不动产区别予以对待。那么,当遇到物权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理呢?2018年新物权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年新物权法司法解释

  一、物权纠纷怎么解决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到登记就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于是,实践中就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这不仅徒增当事人讼累,也有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

  二是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2018年新物权法司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政府部门将土地权属、房屋信息登记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权利人要先起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证书的变更后再向相关利害人主张实体权利,这容易让百姓陷入诉讼之累。

  司法解释对如何起诉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房屋归属产生争议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受理。

  物权法司法解释对诉讼类型的明确规定,不仅方便群众起诉,更是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呼应,可以有效解决公众立案之后审判部门内部的分工问题,从立法技术上保证了公众权利的实现。

  我国持续多年的出生性别比失衡让婚恋市场变得格外热闹,农村大龄男青年的婚姻问题更频繁成为媒体头条。

  结婚时男方家庭为了表示对女方的尊重,即使男方出了婚房钱,一般也会将女方登记在房本上。夫妻恩爱时相安无事,一旦出现问题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房子就成了大难题。

  女方可能说房本上有她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房子应有女方的一份。

  然而,按照物权法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房屋真实权利归属的一方才是真正的房主,房子并不必然属于名字写在房本上的人。

  对房屋真实归属有异议的一方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方合同、付款凭证、资金来源等,一旦发生房屋归属纠纷,能拿出这些证据的一方就有可能成为真实的权利人。

  如果一个青年继承了家中一套房产,没来得及登记房子就受到侵害,被人为烧毁了,他该如何处理?毕竟房本上没有他的名字。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物权获得有合法依据,即便尚未完成房屋登记,权利人也可以请求保护其物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2018年新物权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知识。在这小编提醒一下大家,《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