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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之返还原物请求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9:17:1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物权法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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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构成要件

  返还原物请求权,通俗地说就是,“我享有物权的物被你无权占有着,我总有权请你返还给我吧!”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①请求人为物权人(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质权人);②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2、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

  被请求人应返还原物及孳息。须注意:由于被请求人是无权占有人,故返还原物请求权与《物权法》第242、243、244条具有紧密联系,涉及到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与不能返还时的责任。在司法考试中,它们常常在同一个题目中出现,这是它们之间的体系关联性。

  【概念辨析】 【返还原物请求权】VS【占有回复请求权】《物权法》第34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与《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回复请求权具有以下不同:①请求权人不同。前者的请求权人须为物权人;后者的请求权人须为占有人(是否物权人在所不问)。②构成要件不同。前者仅要求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其无权占有的原因在所不问);后者要求占有人的占有因“侵夺”而丧失,被请求人是否无权占有人不是问题的关键(有时候,占有人对于有权占有人亦可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请人把乙赶走,自己住进该房屋。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对房屋当然是有权占有,但甲侵夺了乙的占有,乙可对甲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③权利行使期限不同。前者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后者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应自侵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④功能与效力不同。物权返还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具有保护的终局性。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功能在于维护财产秩序,保护社会和平,限制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他人占有;但是,占有回复请求权对无权占有的保护不具有终局性,无权占有人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后,并不能终局保有占有利益,在权利人请求时,无权占有人应当依照《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向权利人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

  当然【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请求权】可以发生竞合。例如:甲的手机被乙盗窃。则:①甲的占有被乙侵占,甲可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除斥期间为一年。②甲是所有人,乙为手机的无权占有人,甲亦可依照《物权法》第34条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时间限制。不过,如果乙将该手机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为了保护善意的丙,《物权法》第107条规定,甲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否则丙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这个两年的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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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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