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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民诉讲义之地域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5 11:00:29 人浏览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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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属管辖

  在地域管辖中,专属管辖具有最高的效力。具体情形为:

  (1) 不动产纠纷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一般是指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案件,如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等的案件。建设工程合同和一般性的不动产侵权案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专属管辖并不排斥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

  2、协议管辖

  ① 只能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 只能以书面形式。

  ③只能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或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中选择。

  ④选择必须确定,并且必须惟一。

  ⑤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

  (1)合同纠纷管辖基本规则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特殊案件地域管辖

  (1)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如果保险标的物属于交通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基本规则

  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均有权管辖

  ②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以上地点尽可能作广义理解,如:产品质量纠纷侵权行为地包括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侵犯著作权、商标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等。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一般地域管辖

  (1)被告住所地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住所地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应诉管辖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其列入专属管辖的法条,因此也适用应诉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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