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民商经济法讲义 > 其他讲义 >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之合作作品著作权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之合作作品著作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11:12:3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著作权法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著作权法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1、合作作品的认定。

  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所有的合作作者都对该合作作品享有著作权,任何作者不得排除其他作者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行使。

  (1)对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从而在不妨碍整体著作权的前提下可以独立行使其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对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应协商一致,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著作权,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但是著作权的转让必须一致同意。

  4、合作作品作者死亡时的处理。合作作品其中一个作者死亡的,其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单独行使,此时该部分财产权不构成无主财产。

  5、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以最后一个作者的死亡为准,即一直保护到自最后一个作者死亡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