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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之免征增值税项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10:17: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出口增值税又如何进行抵扣?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出口增值税又如何进行抵扣?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下列各项的增值税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4.古旧图书;

  5.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二、进口增值税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条规定,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因此,只要企业按第一条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就不会过期,日后月份需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当月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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