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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之遗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10:01:4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继承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内容之一,其关于遗嘱具体是如何考查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继承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内容之一,其关于遗嘱具体是如何考查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及与此相关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不等于遗嘱继承,因为公民既可以依法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16条)。而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并非遗嘱继承。

  二、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虽然可以由其他人代为书写,但要求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述方式表示对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方式。

  (1)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因此法律要求只有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3)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

  △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法律要求见证人必须能客观公正地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因此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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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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