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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民法讲义之诉讼时效的中止、延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5 12:15:4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之一,咋司法考试当中,把握住民法是一个关键点,下文是关于民法知识点中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和延长,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对考生有所帮助,助考生司考成功。1.中止...

  核心内容: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之一,咋司法考试当中,把握住民法是一个关键点,下文是关于民法知识点中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和延长,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对考生有所帮助,助考生司考成功。

  1.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了债权人不能主张债权的法定事由,停止计算诉讼时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仅普通和特殊时效期间发生中止。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①不可抗力;②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的。

  2.延长。(1)延长的对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延长。(2)延长的条件: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②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③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④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例】甲、乙约定,甲以其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乙交付B首饰的期限为2009年4月1日。甲向乙交付房屋并移转所有权后,乙一直没有交付首饰,甲也未予理会。2010年8月1日,甲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植物人(一直不能确定监护人),一年后,甲苏醒,并瞬即奇迹般康复。问:甲至迟须在何日之前起诉请求乙交付B首饰,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假设乙提出抗辩)?

  分析与答案:①甲请求乙交付B首饰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2009年4月2日开始计算,2011年4月1日届满。②2010年8月1日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此时诉讼时效期间尚剩余8个月,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③至2010年10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仅余6个月,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④2011年8月1日,甲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中止事由消除,应继续计算剩余的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2011年8月2日开始计算6个月,即于2012年2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⑤综上,甲须于2012年2月1日之前起诉,方可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004-3-51)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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