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考民法讲义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导读:
核心内容:司法考试的时间越来越紧张,需要储备的内容也较为巨大,下文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各大考生准备的关于司法考试的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助考生司考成功。
(一)概念与意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意义有二:①行为能力对自然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或产生影响。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成年无精神病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即不负担法律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③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又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④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价值较大的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再比如:《继承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即不负担法律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在这一点上,我国民法与德国、台湾民法不同,他们的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一律无效。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以零花钱购买零食的行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其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一律无效,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
(2008四川-3-10)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丧失手表所有权B.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
C.乙应将手表返还权利人D.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C
(2009-3-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C
(2010-3-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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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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