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考民法真题特点六大分析
导读:
对于民法中的诸多传统考点皆有所涉及。诸如,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考查仍然是放在单选题第一题的位置。考查了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相关问题、民事行为的效力、物权变动、浮动抵押、债的保全等等。
《侵权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重点问题皆有所考查。
例如,通过比较的方式考查了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异同点。
对于考试中所涉及的诸多考点,我在法|律教育网的授课过程中皆有讲到,有些考点甚至是反复强调。
其一,民法总则部分。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考点在讲述民法总则的过程中反复强调,尤其是情谊行为、好意施惠行为不受民法的调整并且断言必将出现在卷三单项选择题或者多项选择题的第一题的位置。对于监护人的问题同样是授课的重点。不同类型的法人其设立是否需要登记在法|律教育网的讲义上作为重要的问题整理出来。
其二,物权法部分。对于一物二卖的问题,横跨物权法与债权法两大财产法领域,考查的层面比较多,故颇受青睐。授课的过程中反复提到此考点,尤其是一物二卖之后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的救济即受害一方得主张对方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均予以讲授。对于物权法中共有的问题在授课的过程以及模考阶段的模拟试题中皆作为重点提出。对于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重要的知识点在基础班阶段以及法条班阶段的讲义中皆予以涵盖。例如,物业费的缴纳问题。
其三,合同法部分。对于新出台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在授课的过程中反复提请考生给予足够重视。其中合同的签订地问题同样讲到。对于履行抗辩权近两年的考题中皆有所涉及,故授课过程中作为重点给考生讲述。
其四,侵权法部分。由于《侵权法》新出台,并且相对更为重要,因此广大考生十分关注。鉴于此种情形,我在授课的过程中以及后来我的文章《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预测谈》中强调,由于其第一次出现在司法考试的视野中,并且尚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因此,对于其考察的难度不会过深。因此,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立法中变化的点、增加的点,例如,共同侵权的新的修订,侵权的特殊责任主体的规定,特殊侵权的变化等。考查的题目基本都在我所划定的范围内。
其五,婚姻家庭继承部分。离婚财产的分割、遗产的分割皆有考到,同样是我授课的重点。
其六、知识产权部分。着作权的主体、商标侵权、商标转让、商标的注销、职务发明、合作发明申请专利问题都是重点,在法|律教育网的讲义上皆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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