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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总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4 07:55:21 人浏览

导读:

重点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问题对此,应掌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合同。行政合同、身份合同、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劳动合同均不包括在内。重点二:要约问题应掌握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成立要件,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失效,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如

  重点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对此,应掌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合同。行政合同、身份合同、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劳动合同均不包括在内。

  重点二:要约问题

  应掌握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成立要件,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失效,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如题目: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价目表的寄送

  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竞买表示

  本题涉及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拍卖公告均为要约邀请。竞买表示属于要约。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重点三:承诺问题

  应掌握承诺的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迟到和迟延,承诺的撤回。

  如题目: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本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依据《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正确选项为B.

  重点四:合同的成立时间问题

  应掌握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电子合同不同的成立时间标准。要式合同的成立的时间为完成特定手续的时间;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要约人指定特定的电子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以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约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重点五:合同内容的法定补充条款问题

  应掌握质量要求不明确、价款或报酬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履行费用不明确时的法定标准。

  如题目:甲与乙订立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双方在价格条款一栏中填写的内容为“随市价”,合同履行时双方就价格条款发生争议,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随市价”应如何理解?( )

  A.合同订立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B.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本题涉及价格条款不明确时应如何履行的问题。依《合同法》第62条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故本题选项为B.

  重点6:合同解释问题

  应掌握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特别要注意合同解释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如考题: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本题涉及合同解释与重大误解的区别问题。重大误解是指因行为人的错误而导致的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行为内容、行为方式等发生的错误理解,且造成一方当事人重大损失。就行为内容的重大误解而言,往往与合同解释相混淆。对行为内容的重大误解,是指因行为人的错误而导致的合同内容的错误,行为人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而合同解释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本身不存在错误,合同内容本身不存在争执,只是对于合同的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本题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无争议,只是对捆如何解释存在不同的理解。依《合同法》第25条规定,应按合同解释处理。故正确选项为B.

  重点七:格式合同问题

  对此,应掌握格式合同不可排除法定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提示和说明义务,非格式条款的优先效力以及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原则。如有考题: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本题涉及格式合同的解释问题。依《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本题中,格式合同是由公司提供的,应当作不利于公司的解释。故应选C.虽然本题是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但有关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可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重点八: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

  应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和效力,以及抗辩权与其他权利行使的关系。

  如题目: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本题涉及对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解问题。依《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即属此种情况。故应选C.

  重点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

  应掌握合同变更的原因,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以及合同解除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如题目:姚某把吉普车一辆租给岳某使用,该车设备已严重老化,刹车不灵,汽缸易抱死。岳某(岳某为一老司机)订立合同前即了解这些情况,但图便宜签订了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岳某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岳某事先知道该车的情况

  B.岳某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合同标的物存在严重缺陷

  C.岳某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姚某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民事欺诈

  D.岳某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本案存在重大误解

  本题涉及合同解除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关系问题。合同解除权和合同撤销权均存在不同的法定理由和满足不同的构成要件。本题中,岳某为老司机,事先知道汽车的质量问题,故不存在欺诈,也不存在重大误解,不存在撤销权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33条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的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本题选项为B.重点十: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应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应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如2003年考题: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本题答案为C.

  重点十一:违约责任问题

  应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以及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关系。

  如题目: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涉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问题。甲购买汽车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提供的车辆质量出现问题,构成违约,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是正确的。厂家车辆存在瑕疵问题,甲因刹车失灵而受伤,厂家负有侵权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22条和《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受害人不能要求厂家和商家同时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而只能选择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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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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