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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费(1)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13:52:0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本文是关于各地司法考试的费用和注意事项,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你。2013年吉林司法考试费用如下:吉...

  核心内容: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本文是关于各地司法考试的费用和注意事项,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你。

  2013年吉林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吉林省考试费标准为260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2013年上海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报名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考试费。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当交纳考试费为人民币22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进入网上支付平台页面后,应设置个人账户和密码,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2013年广西自治区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我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费为240元/人。

  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使用可以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我区不接受现场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24时。

  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才能完成报名。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2013年湖南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07)77号文件规定,我省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次260元。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联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务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考务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务费如需开具财政票据,可与报名地司法局联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领。

  2013年四川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在四川省报名参考人员,应根据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250元/人。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2013年浙江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继续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根据浙价费〔2006〕16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我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卡和支付宝帐户的网上支付服务,或者可以直接使用快捷支付的网上支付功能交费。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

  2013年贵州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报名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134号)规定,2013年贵州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每人应当交纳报名费22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报名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需领取报名费发票的考生,于2013年10月15日—25日(周末除外)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贵州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401室(贵阳市都司路130号)领取。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2013年云南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云发改收费﹝2005﹞1077号文件的规定,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银支付功能缴纳报名费每人250元整。根据考务管理软件设计,特别提醒:报名人员须于7月5日前上传照片,并于7月10日前网上缴费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同时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2013年河北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报名人员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后,应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26号)规定,每名考生应当交纳司法考试费260元。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2013年内蒙古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务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提示信息,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函(2012)295号]规定,交考务费23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视为完成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必须牢记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考务费。

  2013年北京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2013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务费,报考人员应交纳考务费人民币22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考人员只有交纳考务费后才真正完成报名。网上交费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报考人员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考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务费交纳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务费不予退还。9月2日至9月27日(工作时间)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北京市司法局东大厅司法考试窗口领取考务费收据(地址: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2013年海南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核准的司法考试费标准,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费每人280元整,并于7月10日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同时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报名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3年8月12日至8月23日(休息日除外)到海南省司法厅领取,联系电话:0898-65919101。

  2013年山东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7〕133号),经省物价局核准,2013年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60元。

  网上交费平台支持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信银行,交费时间为:8:00至19:00。

  报名人员可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的第3个工作日或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请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谨防假冒网站诈骗。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山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需要发票的报名人员,可持该电子票据,根据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公告规定,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换取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但报名人员无法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

  报名人员须于7月5日前上传照片,并于7月10日前网上交费成功,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2013年山西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报名人员的电子证件照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应当按照要求交纳考试费。山西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根据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194号)规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248元/人。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应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并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2013年安徽司法考试费用如下:

  今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3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使用可以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应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确认,并在10月10日至18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地市司法局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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