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该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的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副标
一、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注销登记 : 一、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
企业开设分支机构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并需提供以下资料: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
为了加强对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上是这样划分: (1)凡有缴纳增值税(包括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和消费税、缴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并提供有关的证件及资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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