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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1 13:55:1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事故无处不在,火灾更是生活中频频发生的事故,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而火灾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火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事故无处不在,火灾更是生活中频频发生的事故,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而火灾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火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火灾事故赔偿标准

  火灾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的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火灾损失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导致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类。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

  由火灾引起的损害赔偿,由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如果火灾各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各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火灾事故赔偿标准 

  二、火灾赔偿计算方法

  主要根据具体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造成的损失来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因此核定火灾损失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职权范围,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和核定火灾损失的证明材料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

  具体的损失金额或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通过经下三种方式来处理:

  1、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

  3、如果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则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

  因此应该要求消防部门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原因,向责任方索赔。

  三、火灾事故政府赔偿

  1、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2、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3、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4、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县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5、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6、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县、乡镇及村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造成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失盗、浪费、冒领等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死亡赔偿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火灾是生活中最常见发生的事故,对火灾我们应该防患于未然,为了自己的健康和身边人的健康我们需要去多了解关于火灾事故赔偿相关知识,以上是火灾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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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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