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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站常见火灾隐患及防火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1 21:50:29 人浏览

导读:

2005年5月3日,巴基斯坦东部城市拉合尔一家液化石油气站发生液化石油气罐爆炸事故,除发生爆炸的建筑物坍塌外,邻近的两座二层楼房也在爆炸中坍塌,现场夷为平地,死亡20多人。爆炸原因是因为工人将大罐中的液化气注入小罐时,操作不当导致泄漏引起的。这起事故影响很大
2005年5月3日,巴基斯坦东部城市拉合尔一家液化石油气站发生液化石油气罐爆炸事故,除发生爆炸的建筑物坍塌外,邻近的两座二层楼房也在爆炸中坍塌,现场夷为平地,死亡20多人。爆炸原因是因为工人将大罐中的液化气注入小罐时,操作不当导致泄漏引起的。这起事故影响很大,我国由于液化石油气站管理不当,钢瓶超重等问题造成的事故也很多,急需引起高度重视。

近几年来,液化石油气以其高效、清洁、热值高和储运便利等特点逐渐被人们接受,使用越来越多,与之配套的液化石油气站也在全国各地大量的出现。液化石油气的易燃易爆特性,时刻提醒人们使用它要注意安全。而作为储存大量液化石油气的液化石油气站,其危险性更高。因此,做好液化石油气站的火灾预防工作,是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1 液化石油气站常见的火灾隐患

1.1 站内设施与站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足
液化石油气站和四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的目的在于一旦液化石油气站发生爆炸起火事故,不殃及四周。大多数液化石油气站初建时都选址在城区近郊或远郊,周围都是空地,防火间距基本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周围的空地逐渐被住宅、厂房、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占用,使原有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间距缩小、变短,甚至没有。造成间距不足的原因,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规划不周或没有城市规划的结果。在城市规划前期,没有预见到城市发展的速度,将液化石油气站规划在近郊,待城市发展加速后,为节约用地,不得以在液化石油气站周围规划建筑;或是村镇建设用地没有规划,任凭业主盲目建设,最后建设到液化石油气站四周。
二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结果。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为扩大规模,加大站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量,当站内储气量超过原批准防火间距最大允许储量上限时,站内设施和四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就由合格变成不足。上述隐患的存在,给四周建筑带来了潜在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起火事故,极易造成四周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三是国家只对防火间距进行了规定,并未对由谁负责留出防火间距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多次遇到过这样的纠纷。

1.2 站内设施之间防火间距不足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活的关键,个别液化石油气站擅自扩大经营规模或新建、改建建筑导致设施之间防火间距不足。如某一液化石油气站为了节约用地,在毗邻储罐区的地方建设了一车库,并将消防水池和储罐区间的防火墙撤除。还有的液化石油气站在泵房和灌瓶间的实体隔墙上设置窗口,自认为是方便观察,殊不知这恰恰违反了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1.3 防爆电气设备不防爆,避雷设施不避雷
液化石油气站对站内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很高,个别单位由于长时间对电气设备缺乏维护保养,致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垫和防爆开关等损坏脱落,不能起到防爆作用,更有甚者为节约资金,直接在灌瓶房和罐区内使用普通电气设备;还有的单位存在防雷设施缺少,或避雷针高度不够,或避雷设施没有接地等情况,均为火灾事故埋下了隐患。

1.4 消防设施的配备和设置达不到规范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类液化石油气站消防设施的配备标准,但少数液化石油气站认识不到消防设施的重要性,不配或少配灭火器,且随意设置,摆出来做做样子;灭火器缺乏维护保养,缺少配件或灭火器损坏,使器内药剂结块或瓶内贮气溢出而不能正常使用;有的液化石油气站消防水源得不到保障,虽然修建了消防水池,却无水补充,池内干枯长满野草;有的液化石油气站站内并无自来水管网,却设置了消火栓,掩耳盗铃,骗人骗己;有的液化气站按其储量应当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和喷淋设施,而实际却一无所有。

1.5 业主不重视安全工作,从业人员消防知识缺乏
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档案,常年不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仅在口头予以落实;从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不懂消防常识和有关液化石油气专业知识,工作全靠经验,常常进行违章操作,如在泵房、储罐区内堆放杂物;泵房、灌瓶间等操作间使用铁质工具;进出车辆不配备防火帽;在站外倾倒残液;对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予以充装等。

2 液化石油气站的防火对策

上述火灾隐患的存在,有的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有的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但不论是什么原因,都和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及企业自身不重视有关,因此,要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需要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2.1 各级监管部门应齐心协力,各自按照职责,共同督促企业整改火灾隐患
规划、城建、技术监督及燃气管理等部门不应把火灾隐患的整改仅当成消防部门的事情,应和消防部门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消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后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共同解决。

2.2 依照火灾隐患成因,分别制定出整改计划和措施
根据造成火灾隐患的原因不同,制定不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对于企业自身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一要加强立法,在法律法规当中明确预留防火间距的各方的责任,避免引起纠纷。二是对由于政府规划引起的防火间距不足,由政府统一出面协调,给予企业必要的补偿后,责令企业搬迁。三是对于业主盲目乱建造成的间距不足,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撤除违法建筑。在整改已有火灾隐患的同时,要防止新的火灾隐患出现。
2.3 在做好整改的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工作,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
各级监管部门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不仅仅给企业指出火灾隐患,还要向企业讲明隐患的危害及形成原因,提高企业消除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预防火灾隐患的能力,逐步将政府大包大揽的监管模式向企业自主管理的模式转变。必要时,集中对消除火灾隐患不积极单位进行处罚,以表明政府消除火灾隐患的决心并对企业起到宣传和警示的作用。 [page]
2.4 企业应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防范火灾隐患的能力

企业要改变认识,切实认识到火灾隐患存在的危害,对各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主动有效地去解决;加强自身的学习,熟悉规范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新的火灾隐患;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落实;落实安全专项资金,用于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邀请中介机构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教育职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特殊岗位员工持证上岗;在企业内组建义务消防组织,用于日常检查和事故的处理;每年组织全企业消防演练不少于两次,切实让每一名员工掌握其岗位职责和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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