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研讨会的通知
导读: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研讨会的通知
应指综技装〔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加深国内有关方面对大口径救生钻机、深井潜水电泵等先进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了解,经研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于2011年5月在北京召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电话:010-62322288)。
二、参会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局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企业和所在省安全监管局技术负责人;部分大口径救生钻机、深井潜水泵生产(销售)厂商和使用单位代表等。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 请各单位于
2. 请参会的救生钻机和深井潜水泵生产(销售)厂商代表准备关于产品情况的介绍材料一式50份,并做好用PPT介绍的相关准备。
3.救生钻机和深井潜水泵厂商自愿参会,费用自理。
附件: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研讨会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2. 参会回执
[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生产安全事故相信我们在生活中或者新闻里面都见到过,也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因此后果是很严重的,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及国家质检总局政法司、特设局三家撰写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
在我国的军事都是进行严格保密的,禁止对外公布有关国家军事的任何消息。对于公民来说要是非法窃取相关信息这也是严重触犯我国的法律制度。那么,特种设备安全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