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解放军总参谋部应急办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导读:
王德学在讲话中指出,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总参谋部及其应急办公室正式建立了协调配合、高效顺畅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近年来,双方的合作不断密切和深化,特别是在重特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双方密切合作,挽救了大量宝贵生命,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充分肯定。协议签定以后,双方将通过信息共享、技术支持、联合行动、共同处置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降低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在今后工作中,双方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扩大合作领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李海洋在讲话中指出,总参应急办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是新形势下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军地合作的积极探索,必将对军地跨部门、跨行业合作提供有益借鉴。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整合军地应急资源,密切军地协调合作,提高军地联合行动能力,为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协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总参谋部应急办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将根据需要有效协调双方应急资源,互相支持,实现优势互补;将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将共同推动各地军地事故灾难处置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全面提高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共享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为主的应急信息和资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总参谋部应急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总参谋部应急办公室在京举行仪式,共同签署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总参谋部应急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总参谋部应急办公室在京举行仪式,共同签署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总参谋部应急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总参谋部应急办主任李海洋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总参谋部应急办公室在京举行仪式,共同签署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总参谋部应急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
(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胡少飞)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应指信息〔2011〕14号各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应指信息〔2010〕8号各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