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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8 01:46:25 人浏览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5年7月11日2时30分,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4 人受伤。

  该矿是民营股份制企业。矿井为片盘斜井开拓,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正在进行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的技术改造,事故发生前改造工程尚未竣工、验收。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片盘西翼同时布置了4个掘进工作面、1个综采放顶煤回采工作面。该矿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初步了解,该矿存在以下重大问题:

  一是严重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该矿今年上半年就生产原煤约18万吨。由于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导致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量增大,矿井通风能力不足;该矿"拼人力"多头进行采掘活动,由于井下同时作业人员多,发生事故后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二是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混乱,形同虚设。该矿虽然安设了监测系统,但井下瓦斯超限时,不能有效断电,起不到监控作用,也没有采取整改措施。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前较长时间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严重超限,但没有切断工作面电源和采取撤人措施。

  三是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合理,边改造边生产,导致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主要回风巷道一段作为进风、一段作为回风,以及回采工作面实行下行风供风方式等严重隐患。

  四是该矿产权多次转让,业主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一味追求产量,追逐高额利润,无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严格落实"五整顿、四关闭"的各项要求,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责任到人,确保整顿、关闭到位。

  二、严禁矿井超能力生产。各地对矿井是否超能力生产要认真检查,监督煤矿按照核准的能力组织生产,凡发现煤矿有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严惩。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严格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防走过场。

  三、技改和扩建矿井,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查,不得边改造边生产,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不得组织生产。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技改和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力度,对违反技术改造有关规定的矿井,要立即责令进行整改。

  四、加强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对改制矿井的安全监管。要明确改制矿井的产权关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及其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严防以包代管。要规范煤矿产权改制,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各级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以上要求。建议将本通报印发至有关产煤县乡和各煤矿企业,并监督落实到位。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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