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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喜德县安监局组织学习《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2 16:07:49 人浏览

导读:

为了维护我县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6月29日,我局召开局内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6月15日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

  为了维护我县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6月29日,我局召开局内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6月15日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

  该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性质作了界定。事故发生单位瞒报、谎报事故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谎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办法还鼓励社会进行监督。

  最后,黄登茂局长提出“学习凝聚力量,学习推进发展”,要求大家要多利用时间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搞好工作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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