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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供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1 05:35:02 人浏览

导读: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为了体现保主设备的思想,对新投产的100—600MW大机组,因计算机控制的保护装置或单项重要热工保护装置动作跳闸,引起机组停运,根据容量在规定的1~6h时间内恢复运行可不定为事故,不再像过去规定一跳机就要算事故。但如果机组确有故障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为了体现保主设备的思想,对新投产的100—600MW大机组,因计算机控制的保护装置或单项重要热工保护装置动作跳闸,引起机组停运,根据容量在规定的1~6h时间内恢复运行可不定为事故,不再像过去规定一跳机就要算事故。但如果机组确有故障,引起保护正确动作的停运,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还应统计为事故,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有的大型发电厂,在一年内锅炉的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相当于FSSS系统)和汽轮机的自动监控装置发信动作,立即切断锅炉主燃料(MFT)停炉停机共有20多次,停运时间往往超过了规程规定的小时数才并网,没有统计为事故。有的还向调度申请补办手续转为临检或“设备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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