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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供电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6 00:54:43 人浏览

导读:

1.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GBJ70和水电部有关规定、规程的要求。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作业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3.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栏)及警示标志。4.配电室应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
 1.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GBJ70和水电部有关规定、规程的要求。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作业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栏)及警示标志。
  
  4.配电室应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设施。
  
  5.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由金属网栅,并应有通往配电室的道路。
  
  6.停电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进行验电,挂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作业人员交还工作牌后方可送电。
  
  7.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8.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9.露天矿用设备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体材料接触,横过道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11.供电设备和线路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2.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3.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接地装置应每年测定一次,测定结果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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