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记者如果连沾满矿工鲜血的钱也敢拿
导读:
去年7月14日,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主采取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等手段,隐瞒矿难不往上报,尤其可恶的是,其中有10个记者连沾满矿工鲜血的“封口钱”都敢拿!
真相终究是瞒不住的,群众的眼睛放不过瞒天过海的黑心领导,也放不过贪心记者。经过一年多的明查暗访,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日前,经国务院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6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包括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局长平川、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建国、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亮等人,其中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初,为了报道事故真相,一批记者及时赶到煤矿。但胆大包天、心黑手毒的矿主为了瞒报事故,竟拿出260多万元作为“封口钱”,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一并由党的纪律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本来是去报道真相的记者,却变成了帮助隐瞒真相的帮凶;本来是去为死难矿工仗义执言的记者,却变成了拿沾满矿工鲜血钞票的敛财者。在几个金币面前,我们一些平时慷慨激昂、道貌岸然的记者朋友变成了卑鄙的“犹大”,把自己的尊严、人格和灵魂都出卖了。
这是一起触目惊心的有偿新闻案件。看看这起案件,人们对有偿新闻要有新的认识了。原来以为,所谓有偿新闻,主要是指贪心记者收“开口钱”,即拿了谁的钱就替谁“上天言好事,下地保平安”,这种有偿歌功颂德、评功摆好之事,在新闻界不少;而拿“封口钱”即“有偿不闻”的贪心记者,过去似乎不多,但近些年则时有所闻,这叫“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还有记者主动找上门讨要“封口钱”的,这是拐弯抹角的敲诈勒索。去年9月,几乎在蔚县李家洼煤矿出事同时,山西霍州宝干河煤矿也发生了花钱收买记者的案件。此前在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发生金矿爆炸事故,矿主也是隐瞒不报、收买记者。当时,有11名记者收受了繁峙县当地官员和不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
请看这几起案件,原来记者中有收“开口钱”的,还有收“封口钱”的,有的则是“开口钱”、“封口钱”都照收不误,直至连沾满矿工鲜血的钱也敢拿!这些败类让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原则受到怀疑,让记者头上的光环暗淡了,让我国新闻界蒙羞了。
这10个拿钱的老兄栽了,今后命运不得而知,恐怕记者这碗饭很难再吃下去了。设身处地想一想,有的也许感到委屈:那钱是矿主硬给的,非收不可的,别的记者都拿了,我不拿就是另类,今后怎么在圈里混?笔者以为,宁可当另类,也别当同类,当同类就是同流合污。还有的感到委屈:矿主对遇难矿工家属已经高额赔偿,即使把矿难真相报道出去,又有什么实际意义?笔者以为,34名矿工不能死得不明不白,责任人必须负责任,对犯罪的必须绳之以法,这不是几个钱的事。
千不该,万不该,记者不该拿钱。过去老百姓痛恨小偷,怒斥他们是“连老人看病钱都敢偷”,那么,如今有的记者连沾满矿工鲜血的钱都敢拿,这同小偷去偷人家的看病钱有什么本质区别吗?老百姓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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