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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采取措施、盯死看牢 做好关闭及停产(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6 03:57:1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省政府按照“核对底数、明确性质、分类处理、限期完成、规范达标、集团改造、本质安全、责任保证”的原则,贵州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审定下达了各市、州、地7月底前必须关闭的煤矿名单和停产(建)煤矿名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盯死

根据省政府按照“核对底数、明确性质、分类处理、限期完成、规范达标、集团改造、本质安全、责任保证”的原则,贵州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审定下达了各市、州、地7月底前必须关闭的煤矿名单和停产(建)煤矿名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盯死看牢:一是对列入关闭的煤矿,要立即督促煤矿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对列入停产(建)煤矿,未明确复工或关闭期间的,必须立即督促煤矿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严防其非法生产(建设)而发生事故。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驻矿安监员制度、群众信访举报奖励制度等规章制度。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夜间巡视、突击检查、不定点检查等形式,加大对列入关关闭及停产(建)计划煤矿的监管工作;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形成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安全监管机制。三是市、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列入关闭和停产(建)煤矿的安全监管、抽查力度。

对于关闭、停产(建)期间非法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要坚决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关闭、停产(建)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有关人员,要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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