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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一期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6 03:08:12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一期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1〕5号各有关产煤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举办第一期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1〕5号

各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煤矿总工程师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实施“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经研究,定于4月中旬举办第一期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其它各期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新修订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安全规范、技术标准及重要文件;《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煤矿安全形势分析及技术发展趋势;经验交流;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培训对象

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及所属一级煤矿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总部及所属一级煤矿企业、产量在1000万吨及以上的其他煤矿企业、部分产量在120万吨及以上井工煤矿和400万吨及以上露天煤矿的总工程师(参训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12日—18日。4月11日报到。

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院内)。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省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部门按附件1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培训,请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组织所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按要求统一填写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报名回执(见附件2),于3月31日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2.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携带2张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本次培训工作由中国矿业大学承办;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4月11日将在徐州火车站、徐州观音机场安排接站。[page]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张中来、陆南,联系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64464464。

中国矿业大学联系人:王伯平,联系电话:0516-83885033,15862220988。

附件:

1.第一期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参训单位名单

2.第一期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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