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有哪些
导读:
建筑施工安全员负责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监督协助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四条 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第五条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第六条 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配合部门技术负责人,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当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的行为或安全隐患时候可以勒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部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的安全员配备标准是不同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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