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始施行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导读:
近日,陕西省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全省省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通知指出,施工现场带班制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二、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 企业负责人须现场带班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如有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三、未落实带班制度的企业 主管部门将追责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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