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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政府第四专项检查督查组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7 19:01:11 人浏览

导读: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铜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安委会发[2011]20号)要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铜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安委会发[2011]20号)要求,8月23日至8月31日,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屈宜生同志带队,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派员参加,组成市政府第四专项检查督查组,分别对各区县、新区管委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还抽查了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单位。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安全运行比较平稳,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区县政府、企业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各区县检查时仅王益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参与检查,部分企业对市政府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不清楚,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度缓慢。2008年省安监局就已经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40号),但仍有个别生产企业未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至今未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对于上述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组已要求当地政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并督促辖区内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自查与整改。同时,还要求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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