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四项要求
导读:
浙江省安监局提出四项要求,确保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紧密结合今年以来部署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企业搬迁关闭、危险工艺企业检查、重点监管品种排查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行动起来布置落实大检查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范围,根据属地监管原则,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促动、检查推动等途径,按照企业自查、部门监督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大检查方式,督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落实措施,重点关注和督促五类企业开展系统全面的检查。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岗位。突出强调及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要求,按照“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四是进一步严格执法,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一打三整治”、“打非”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工作,严肃安全生产执法,坚决落实“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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