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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7 17:05:48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

近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安全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企业要积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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