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化工安全 > 辽宁省营口市举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辽宁省营口市举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7 14:36:06 人浏览

导读:

按照营口市安监局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营口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营安监发[2011]第89号)要求,6月23日上午9时30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仙人岛港区原油库区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该演练由营口港务集团第五港务公司和营口港公安局

按照营口市安监局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营口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营安监发[2011]第89号)要求,6月23日上午9时30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仙人岛港区原油库区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该演练由营口港务集团第五港务公司和营口港公安局仙人岛分局联合举办。营口市安监局副局长吴显荣,营口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孙荣焕应邀到场观摩了演练活动。

演练以大连“7.16”原油火灾爆炸事故为背景,模拟了事故场景,原油储罐在卸船入罐过程中发生泄漏并遇明火引发了火灾和爆炸,有人员受伤。现场操作人员在发现事故险情后立即报警,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组人员及应急领导小组按预案职责到现场实施救援,仙人岛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32米高喷车和两台泡沫水车到现场实施救援。由于电缆被烧断,罐根阀无法关闭,公司立即启用流动应急发电车现场实施接电作业,确保阀门及时关闭,为消防战斗员实施灭火作业创造了条件。经过17分钟的紧张处置,火灾险情被控制。

此次演练,经过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参演人员的密切配合与精心准备下,有效地保证了本次演练紧张有序进行,使演练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通过演练,不但提高了员工对应急工作的认识,使大家掌握更多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同时也检查了日常应急培训中存在的不足,以利在今后的应急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同时充分反映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现阶段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水平、应急响应和实战能力,充分体现了各部门、各单位协同作战的合力,为下一步“有的放矢”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供了方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