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导读:
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按照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优胜杯”2011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市重大项目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住建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铁路工程公安局等七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轨道建设工程7号线和14号线10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我局检查人员主要检查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均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工程分包单位、劳务施工队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但是,在检查中发现有些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建立本单位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要求规定编制相关管理制度,例如: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等;还存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中存在与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确定危险作业管理范围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三是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不到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够,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考核内容与《条例》要求不符,考核工作不到位。四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混乱,存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未审问题。同时,还存在监理单位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五是编制的应急预案缺乏相应的演练及培训记录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检查人员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
针对各部门检查的情况,市重大办将于近期联合各部门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约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安全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因为一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有可能导致自己和他人一同受伤。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西宁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下月实施”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7月1日起,《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将正式实
近年来,上海乃至全国的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明显下降,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有了较大提高。这与建筑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管理是分不开的。但也应该
交通安全使我们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而在在交通道路上很多设施都是保护车辆和人们的安全的,并且很多设施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你们知道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有哪些吗?一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